作者:佚名 来源:转载
发布/更新时间:2025-08-10 16:5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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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活动组织与学生发展(20分)
负责人:政教处、团委、少先队
1. 主题活动参与
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大型活动(如运动会、艺术节、科技节、研学实践等),全员参与率达90%以上的加2分/次;无故不参与的扣3分/次。每学期自主开展班级特色活动不少于2次(如读书分享会、志愿服务、社会实践等),提交活动方案及总结的加3分/次;效果突出的加5分(需附照片、视频佐证)。
2.获奖加分(累计不超过10分)
个人获奖:学生在校级及以上竞赛(学科、文体、科技等)中获奖,班主任获指导奖的:
校级:一等奖0.5分,二等奖0.3分,三等奖0.2分;
区级:一等奖1分,二等奖0.8分,三等奖0.5分;
市级及以上:每晋升一级加0.5分(如市级一等奖1.5分,省级一等奖2分)。
团体获奖:班级集体项目(如合唱、拔河、黑板报评比)获奖:校级:一等奖2分,二等奖1.5分,三等奖1分;区级及以上:每晋升一级加1分(如区级一等奖3分,市级一等奖4分)。
(四)安全与应急管理(15分)
负责人:安保处
1.安全教育:每月开展安全专题教育不少于2次(如交通安全、防溺水、消防安全、网络安全),需留存课件、照片,未开展的扣2分/次;学生安全知识测试合格率低于90%的扣1分。
2.隐患排查:每日晨检、午检时检查教室电路、门窗、消防设施等,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整改,未排查的扣1分/次;隐瞒不报导致事故的扣5-10分。
3.应急演练: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防震、防火等应急演练,学生知晓逃生路线、避险方法,演练出勤率低于95%的扣2分/次。
4.事故处理:班级发生安全事故(如学生受伤、走失),班主任未第一时间到场处置或上报的,扣5分/次;处理不当造成后果的,取消本学期奖励资格。
(五)附加项(最高加10分)
1.班主任撰写的班级管理论文、案例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,校级加1分,区级加2分,市级及以上加3-5分。
2.班级被评为校级及以上“优秀班集体”的,校级加3分,区级加5分,市级及以上加10分。
3.创新性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活动(如邀请家长进课堂、联合社区实践),成效显著并被学校推广的,加3-5分。
六、考核组织与实施
1.考核小组:由校长任组长,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,成员包括政教处、教务处、安保处、年级组长及教师代表(2名)。
2.考核流程:每月:各责任部门记录班主任工作数据,次月5日前汇总至政教处;学期末:考核小组审核数据,结合民主评议(教职工投票占30%)计算总分;
公示:考核结果在校园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,接受申诉(申诉需3日内提交书面材料,由考核小组复核)。
七、考核结果应用
1.绩效奖励:根据总分排名分档发放奖励:
一档(前30%):1600元+20%上浮;
二档(30%-70%):1600元;
三档(后30%):1600元×80%;
不合格(60分以下):不发放奖励,限期整改并约谈。
2.评优评先:考核一档的班主任优先推荐参与校级及以上“优秀班主任”评选;连续两年一档的,纳入骨干教师培养计划。
3.惩戒措施:连续两学期考核后10%的班主任,暂停下学期班主任任职资格,需参加专题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任职。
八、附则
1.本细则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由考核小组研究决定。
2.本细则自2025年春季学期起施行,原版细则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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